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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给市房改领导小组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杭政发〔1998〕80号 |
|---|---|
| 颁布日期:1998-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给市房改领导小组的批复
杭政发〔1998〕80号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你小组《关于要求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的请示》(杭房改〔1998〕第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随着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公有住房租金已由原来的0.40元/m2提高到1.20元/m2,公有住房出售率已达63.56%,而且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市的公有住房存量还将不断降低,收取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已无实际意义。为此同意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取消该项收费,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文后认真做好各项衔接落实工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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