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7〕1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7〕5号
颁布日期:2007-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7〕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刘海生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领导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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