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栽植纪念林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 39号
颁布日期:2007-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栽植纪念林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把鸡西建设成为新型生态旅游城市的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栽植纪念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经过全市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市城乡绿化有了长足发展,但按照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义务栽植纪念林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确保居民身体健康的高度,积极参与组织义务栽植纪念林活动,为把鸡西建设成为新型生态旅游城市贡献力量。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栽植时间

从4月20日起到5月20日结束。

(二)栽植任务

今年,全市义务栽植400个以上纪念林。其中,鸡西市区各单位义务栽植120个以上纪念林;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栽植60个以上纪念林;城子河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各栽植20个以上纪念林,每个纪念林要达到100株以上树木。鸡冠区要建设博物馆游园。

(三)栽植要求

鸡西市区栽植的120个以上纪念林,由市园林处负责做出规划,重点栽植在文化广场、穆棱河公园,两沟一河沿岸和城市南部游园等。县(市)、区重点栽植在广场、公园、城区出入口、旅游景区(点),以及规划建设的公园绿地等。

鸡西市区义务栽植纪念林由各单位出资按市园林处指定地点、指定苗木品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义务栽植。县(市)、区要指定专业部门负责这次义务栽植纪念林的规划及选定树种、落实苗木。

除有义务栽植纪念林任务单位以外,提倡各单位极积开展绿化厂区、校园、庭院、部队营区等绿化活动。提倡广大人民群众选择各种节日、纪念日栽种纪念林、纪念树。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各义务栽植纪念林单位要加强对栽植纪念林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栽植纪念林活动,按照统一规划,确保栽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要做到认植、认养、认管。纪念林栽植后,由县(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冠名挂牌。

(二)各级园林部门要落实好苗木,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栽植纪念林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市城市绿化办要抓好督办检查工作。各栽植纪念林单位必须按规定完成栽植任务,也可以以资代劳形式委托专业园林部门进行栽植。

(三)各有任务栽植纪念林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抢前抓早,充分利用4月中旬到5月中旬的植树季节,积极组织力量,确保完成纪念林栽植任务。

(四)市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将采取10天一通报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对栽植纪念林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鸡西市区各单位义务栽植纪念林任务表

2.鸡西市区各单位义务栽植纪念林折合建设小游园任务表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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