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07〕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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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
鸡政发〔2007〕5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明传〔2007〕8号)精神,现就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
县(市)、区要切实抓好粮食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服务,力争实现增产增收。
(一)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财政支农资金,县(市)、区要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充分调动农民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落实到农民身上,并按国家要求于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农委、粮食局负责。
(二)抓好粮食作物田间管理。县(市)、区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和重点品种,继续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示范区活动,切实加强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单产水平。同时,要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加强市场管理,保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粮食局负责。
(三)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当前,虽然我市旱情刚刚得到全面解除,土壤墒情良好。但仍要保持高度戒备,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动态监测,提前做好防早霜的各项工作。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做到技术、资金、物资、人员提前到位。同时,要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及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秋粮取得好收成。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问题,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进度,尽快把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目前,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已下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县(市)、区要尽快落实地方负担的补贴资金,市畜牧局要尽快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同时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购买良种猪精液补贴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我省补贴办法出台后,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二)抓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给予扶持。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农委、畜牧局等部门在9月10日前将需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项目建议安排计划报省发改委。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农委、畜牧局负责。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省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负责。
(四)落实生猪防疫措施。根据国家要求,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县(市)、区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并立即开始执行。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要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良种引进、繁育改良和技术推广。要加大生猪生产合作社和其他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培育和生成力度,提高生猪产业抗御市场风险、病害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通过各项促进机制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维护养猪农民利益,确保全市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县(市)、区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认真掌握,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调控力度,从购、销、存三个环节进行调控,同时加强屠宰市场的整顿工作,保证“两节”市场供应,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二)完善猪肉储备体系。要切实抓好国家猪肉政策的落实,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满足局部应急和保证节假日市场供应,确保猪肉市场稳定。对生猪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为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奠定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畜牧局负责。
(三)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要做好副食品的组织调运,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我市境内规模运输活畜、活禽车辆,各级收费站要减一档收费标准,降低流通成本。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四、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测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市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质量监管。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严格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价格监测,严格价格执法。要实行每天对涉民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进行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并将市场价格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要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负担。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县(市)、区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要求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要争取上级部门尽快拨付补助资金,并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要安排好对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在秋季开学时,确保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鸡西大学负责。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要做好产量与价格信息等方面的监测和信息预报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开展生猪产销情况、饲料加工企业产销情况调查和农户生猪饲养成本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工作。突出做好生猪、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日监测和粮油肉蛋奶制品及餐饮业价格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商品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库存情况和价格走势,做好粮食收购价格日监测报告工作,确保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畜牧局、商务局、物价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副食品生产、供应和价格影响物价总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各项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不得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切实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行政领导)负责制。保障“菜篮子”供应,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坚持和加强“菜篮子”县(市)、区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对副食品生产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下发实施有关政策的配套文件。同时,要加强监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各项政策,特别是督促各地把补贴政策按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银监局等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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