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函〔2006〕88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实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3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是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由裁量权细化以及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许可权决定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1.是否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组织部署。

2.是否做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3.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以及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相应制度,是否进行了检查落实。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否定期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检查评议。

(三)是否开展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对上级制定的规定是否组织了实施,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侵害公民、法人、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落实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许可权决定的情况。

1.经确定省直部门向县(市)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许可权是否落实,是否有后续监管措施。

2.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3.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

4.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公开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5.其他相关问题。

三、检查方法、时间

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询问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查阅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前要实行公开预告制度,提前在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布检查内容和范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检查中可深入基层“暗访”,以利于更准确地发现问题。

检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06年8月1日到2006年8月31日)。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06年9月1日到2006的10月10日)。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06年10月10日至2006年11月10日)。迎接省政府检查组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周密部署,务求实效。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自觉接受检查,通过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一经查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同时要摸清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在放权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障碍,经汇总后于2006年9月1日前,同自查情况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

(三)各县(市)区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全面掌握政策和规定,熟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许可权范围,摸清并掌握县(市)区政府在事权运行方面的基本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在“扩权强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明确违法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并按照有关法律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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