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为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外商留购展品关税及增值税提供担保的函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为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外商留购展品关税及增值税提供担保的函

长春海关:

由商务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定于2007年9月2日至6日在长春市举行。届时将有东北亚五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7000余名外商携带展品参会参展。展会期间,外商留购展品涉及的关税和增值税由省财政担保,因留购展品需要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由东北亚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统一支付。展会前进口的展品,接受海关监管,免领进口许可证,免交关税和其他税费。

特此致函。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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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为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外商留购展品关税及增值税提供担保的函2007-06-2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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