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开展实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善贷款运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南银发〔2006〕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牵头,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参加的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定、实施和业务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这项工作制度,为小额担保贷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考核激励机制
1.市政府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区),重点督查贷款率和还款率。
2.完善正向激励,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按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对经办银行和街道(社区)进行考核奖励。对承贷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认真审核、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积极催收贷款本息、当年贷款回收率达90%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助;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再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1%给予奖励。
手续费补助用于补充街道(社区)和经办银行办公经费,奖励资金在用于经办银行和社区办公经费的基础上,可适当用于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创业典型。
以上补贴和奖励资金从同级再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完善贷款实施措施,扩大发放范围和优惠政策
1.各县(区)要尽快开展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推动和扶持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扩大就业规模。要求先期从本级再就业资金中拿出10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视其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增加。
市级财政要按照省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相应的担保基金,用于补充市区担保基金不足部分。
2.加快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步伐。由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信用社区创建办法》。利用社区工作平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贷款人的信用调查及贷款后管理服务,协助做好到期还款的督促工作。贷款人经创业培训并经信用社区推荐和出具信用证明的,有关部门审核后,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3.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延长贷款时间。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进城创业的失地农民和城镇自主创业的转业复员退役军人。
对贷款信誉好的个人,可多次重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上述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数,人均2—5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机关公务人员可以在担保期内为2人提供反担保。
为了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更多更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第一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间放宽为2年,到期按规定还本付息后可展期一次。展期贷款时间不超过2年,第一次贷款给予50%的利息贴息。
为了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持续创业、扩大创业,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要建立“政策性担保贷款+商业性创业贷款”的经营模式。对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完成初期创业后,对需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创业能手,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贷款支持其做大。对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经营项目较大,盈利能力较强,小额担保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可追加一定数额的创业贷款保证其正常运营。创业贷款可在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最长达三年,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
4.增加贷款银行的服务网点。为了方便快捷地服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贷款银行服务网点。
四、解决有关办公经费
1.劳动保障部门专门成立服务于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公司(中心),应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发生的办公和人员经费按财政供给政策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上述经费从本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2.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由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业务会议,制定有关业务操作办法和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生有关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适当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扩大就业,推动全民创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开展工作。人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制定出有关业务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快速的发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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