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政办发〔2002〕6号

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一)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保法主持召开,市政府分管秘书长,连云港警备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二)工作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毛太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研究制定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二)根据法律、法规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三)听取全市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督查考核和工作推进力度,公布进展情况。(四)总结推广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在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联席会议的组织(一)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二)出席对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安排出席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出席。(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认真调研、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四)联席会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五)联席会议的记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印发。四、议决事项的督查(一)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方面的事项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综合上报进展情况。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1996年5月14日成立的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连政发[1996]84号)和1999年4月19日成立的市区开山采石整治领导小组(连政办发[1999]48号)不再设置,其职责由联席会议承担。附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周保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毛太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本印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陈辉东市发展计划委委员张祝好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邹允祥市交通局局长林岱峰市环保局局长公方才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国兵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士斌市规划局副局长刘广洪市建设局副局长孙宗凤市水利局副局长薛飞白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永昌市林业局副局长朱孔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桑怀忠市旅游局副局长杨永乐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王传玮连云港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杨林雄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晏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王友胜赣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淮龙东海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朱辉灌云县副县长吴孟军灌南县副县长程洪喜海州区副区长赵雨军连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大兑新浦区副区长易爱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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