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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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2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制定的《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二○○七年一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中小学危房校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是2007年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的硬指标、硬任务。各级政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及时治理中小学危房校舍,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工作,以优美的环境、规范的管理和较高的质量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
二、危房现状
根据各县(区)对现有中小学危房调查统计,经我局全面抽查,我市还存在有D级危房23.4万平方米,C级危房33.8万平方米,B级危房17.6万平方米,共计74.8万平方米。另外,还存有大量的建于1980年以前(即20世纪50—70年代)的泥木瓦、砖木瓦结构建成的平房。这些大面积危房及潜在危房直接威胁着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07年全面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和完成11.2万平方米的校舍回建,完成B、C级危房的维修改造,并在“十一五”期间及时消除动态新增危房,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各项专项资金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同时,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校舍维修改造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校舍建设问题,创造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为巩固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提供良好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6月30日前拆除所有D级危房(含动态新增的和现有的23.4万平方米D级危房);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后急需回建校舍11.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
(二)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的33.8万平方米C级危房和17.6万平方米的B级危房的维修改造。
(三)2008年至2010年完成规划回建校舍21.3万平方米及消除动态新增的危房。
五、建设标准
D级危房拆除后的回建,应本着“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所有新建的校舍要统一建成砖混或框架结构,以保证其牢固性及使用寿命50年以上。新建的校舍单方造价控制在650元/平方米左右(单方造价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正)。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六、资金来源
(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和自治区投入的资金。
(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校舍维修资金。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6〕28号)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这部分资金的35%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校舍维修。
(三)县(区)“三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资金。
(四)中央、自治区的其它补助可用资金。如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资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受灾补助资金等。
(五)县(区)本级财政资金。经测算,2007—2010年,各县(区)治理中小学危房校舍所需投入资金是有保障的。按照工作部署,2007年6月底前各县(区)必须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和维修B、C级危房,部份县(区)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县(区)人民政府应从本级财政资金安排补足,确保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
七、基本原则
(一)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在开展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统筹安排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要将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校舍必须无条件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列出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把师生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师生安全。
(二)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稳妥开展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在坚决拆除D级危房校舍的基础上,积极盘活闲置校舍资源,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流失浪费,防止在治理中小学危房校舍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常抓不懈,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起校舍安全预警体系,每年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管理,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把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校舍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组织领导、工作步骤、资金投入及安排、落实责任、组织实施、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范畴。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预算及决算审计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危房校舍治理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四)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要充分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及时拆除D级危房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安全。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特别要优先解决因拆除D级危房校舍导致校舍缺额严重、超大班额教学等问题,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管理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特别是加强对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和分管建规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教育、财政、发改、建规、危房鉴定、土地、审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积级配合的工作局面,共同努力完成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目标任务,确保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目标,切实解决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亲自抓治理资金落实、抓治理工作的组织、抓职能部门的协调,确保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的具体组织者。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做好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全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并确保专项治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建设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能简化的手续尽量简化,能减免的规费尽量给予减免,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指导教育部门及学校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管理,从技术上给予指导、支持。
——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予以及时立项等。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所有项目的审批手续可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县级对应部门进行,并报市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2月28日前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制定的治理工作方案一定要详细,要在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治理时间安排,制定治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治理经费,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等等,并确保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现有D级危房要列出拆除时间(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和回建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完成),做到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并填报《桂林市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表》(详见附表2)作为工作方案的附件一起上报。对现存B、C级危房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维修改造完毕。
(三)签订责任状,逐级逐项落实责任。从市到县(区)、乡镇、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并把工程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保证不折不扣地按照有关要求在既定时间内保质完成消除现有危房任务。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重大校舍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要严肃查处,除追究学校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事特办,督促D级危房拆除及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拆除D级危房工作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以及完善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建设资金的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及土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免教育工程建设发生的有关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折除所有现有的D级危房和完成急需回建校舍建设任务、完成维修改造B、C级危房,为迎接2007年国家“两基”评估做好准备。
(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列入重点检查的内容,定期组织力量专项进行检查。
桂林市将重点组织两个层面的督查,一是市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督导、教育、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由桂林市教育局组织工程技术专家组对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地自检情况、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治理工作成效等,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全市通报。
(六)做好对县级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将作为县级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没有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完成任务的,将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教督导〔2005〕10号)追究责任,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本地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农村基础教育工程取得的成果,宣传各级政府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决心和重要举措,让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和“两基”攻坚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表:1.桂林市现有中小学危房校舍情况表
2.桂林市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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