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人事厅、计委《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3年我省预计有24.6万名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其中,研究生约1500人,本科生约4.5万人,专科生约7.4万人,中专生约12.5万人。为认真做好2003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年,高校扩招后的首届本科生即将毕业,毕业生人数较多,供需矛盾相对突出。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大中专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还是结构性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坚定信心,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千方百计地促进毕业生就业。

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通过就业工作,促进大中专学校根据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使大中专学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努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毕业生择业的时间限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定向、委培毕业生就业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定向(委培)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59号)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放宽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行业限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入学前户口不在郑州市区的优秀中专毕业生可以到省会郑州就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

(三)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进省直机关,可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在考试形式和组织方式上可适当灵活;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硕士研究生;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下层次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充分满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

(四)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五)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制为契机,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六)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新进教师逐步推行公开招聘的办法。根据“普九”巩固提高和大力发展高中教育的需要,鼓励支持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确保一定数量的师范本科毕业生特别是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县、乡高中任教。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定岗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要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七)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公安部门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大中专学校要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培训、指导,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手续,积极给予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到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八)做好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02〕38号)精神,认真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2〕77号)要求,认真做好前几年已选拔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培养和录用工作,要把锻炼期满、考查合格的人员,及时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到乡镇机关,其中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九)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树立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思想,抓住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利时机,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十)进一步加大引进省外重点院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工作力度。重点大学和部委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河南就业要敞开接收,鼓励和支持河南籍毕业生回豫就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抓住毕业生资源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搞好人才储备,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增强发展后劲。

(十一)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专科以下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原籍在我省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迁转回原籍,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加强与省外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建立联系,沟通信息,有计划地把一部分专科以下毕业生输送到省外就业。

(十二)毕业时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各级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优惠的人事代理服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和档案随转。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谋职业。择业期满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落户等手续。

(十三)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取消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大中专学校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一)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和单位选才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作用,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双向选择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毕业生供求信息网站,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信息沟通,加快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资源库建设,构建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实现信息资源沟通和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的市场。

(二)大中专学校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后,特别是随着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多,大中专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已从过去的季节性、事务性工作变为常年性、创造性工作。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并配备一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各院校都要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大中专学校要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把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不断提高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能力。要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处理好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自觉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农业及生产建设第一线就业。

(三)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评估机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公布办法,实行动态化管理,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教学评估、结构调整和制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各大中专学校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才需求的形势,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大中专学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要进一步扩大社会急需专业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社会需求较少、就业率偏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不适应市场需要而导致毕业生难以就业的学校和专业,要停止招生。

为了适应就业需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教育、人事、编制、计划、公安、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今年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各地吸引毕业生的优惠条件,大力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好典型,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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