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24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组织自学、中心组学习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实施《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来落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参加,研究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重点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省政府立法计划。

2、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和立法协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3、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由省编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

2、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研究建立并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3、由省人事厅(省编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参加,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4、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研究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5、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制订完善应急法规规章,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完善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

7、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

8、由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

9、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10、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研究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11、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信息化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研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3、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人事厅,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4、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研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

2、由省信访局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研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2、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研究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3、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完善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研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4、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5、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6、由省审计厅会同省监察厅,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7、由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3、由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4、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参加,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2、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

3、由省编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领导,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纲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逐级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省政府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调、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计划,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三)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落实《纲要》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纲要》的学习,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认识。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协助各级各部门做好贯彻执行《纲要》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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