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6]10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九月十日

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与调整

不再保留黄冈市黄州土地开发总公司。

分别将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火车站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黄冈市土地估价管理所更名为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黄冈市国土资源监测中心。设立黄冈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233名,定员员额64名,未界定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渠道,商市财政局另行界定。

三、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土地、矿产审批权限以上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全市土地利用、复垦、开发及土地市场、矿产开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黄州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的土地、矿产案件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案件及县(市)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及地质矿产案件;负责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机构。该支队内设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3个职能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支队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二)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在黄州区区域(不含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策楼镇,下同)内,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单位、个人用地的报批、地籍管理的前期工作以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以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矿产资源。承担市局授权委托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分局事业编制总额114名,定员员额20名。其中分局机关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37名,领导职数4名;2个直属单位事业编制27名,定员员额10名;8个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50名,定员员额10名。

(三)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参与黄州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在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负责单位、个人用地的报批、地籍管理的前期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以及耕地的保护;管理矿产资源。承担市局授权委托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分局事业编制33名,定员员额4名。其中分局机关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3名;新港路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4名,定员员额4名。

(四)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分局。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参与黄州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在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即陈策楼镇,负责单位、个人用地的报批、地籍管理的前期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以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矿产资源。承担市局授权委托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分局事业编制9名,定员员额3名。其中分局机关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陈策楼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4名,定员员额3名。

(五)黄冈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制订土地收购计划,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进行土地市场调查,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库;负责黄冈城区存量土地收购和置换的前期工作,组织开发所储备土地。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10名,定员员额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六)黄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实施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建设规划;受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交易工作,提供交易信息咨询服务,并为土地价格评估、交易过户、税费征收、土地登记发证等业务提供代理服务。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8名,定员员额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七)黄冈市土地整理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实施,建立耕地储备库,按规定供应市级新增用地占一补一指标,依法依规使用市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12名,定员员额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八)黄冈市地质矿产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质、矿产、环境评估和各类地质矿产报告评审。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5名,定员员额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九)黄冈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新征用地勘测定界及数据资料和土地登记产权定界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勘测定界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监督管理;受委托提供勘测资料,并提供黄冈市城区土地出让、转让、土地收购储备所需的测绘资料;参与土地、矿产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协助建立地籍基础信息系统。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院事业编制18名,定员员额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十)黄冈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负责市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工作,建立和管理数据库;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的业务指导工作和市局委托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3名,定员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十一)黄冈市国土资源监测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承担以国土资源调查项目为主的国土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以全市国土资源变化监测、市场监测、价格监测为主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和以全市基准地价、出让底价、标定地价测算为主的公益性、政府职能性、基础性地价技术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3名,定员员额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上述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以上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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