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提出的《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2006年4月)
2006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四)加强“示范”、“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不含“择校生”收费)。严格审批、控制学校新建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盲目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五)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高校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格规范高校各项服务性收费。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的收费监管,防止违规招生和收费等问题的发生。(由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配合落实)
(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教育经费和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入,违反“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城区和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措施不力、群众投诉多、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既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一)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执行《黄石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目录》,推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和院长离任审计制等制度。严禁滥检查、开大处方和搭车收费,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作法,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落实)
(二)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逐步在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分开的做法。(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
(三)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强化药品价格监管。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严禁乱加价、乱收费。(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国资委配合落实)
(四)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务人员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确保免征农业税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由市农业局、市税改办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二)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服务性收费监管,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由市物价局、市农业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三)全面推进村务公开,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由市民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农业局配合落实)
(四)坚决纠正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对乡村道路“村村通工程”要严格标准,量力而行,严禁村级借债修路;严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及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纠风办负责,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成果,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由市纠风办负责,市经委、市建管委、市商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落实)
(二)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分期、分批安排相关政府部门上线,实行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四大媒体互动,拓宽“行风热线”的覆盖面,要把“行风热线”作为巩固行评成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创新形式,大力开展“行风热线”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整合媒体资源,除继续坚持“电话问答、事后反馈”的形式以外,要着力建设互联网平台,建立红绿警示灯催办系统和群众测评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要强化监督和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顶着不办、拖着不理、推诿扯皮,甚至继续搞“三乱”以及与企业和群众争利、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广电局、黄石日报社、东楚晚报配合落实)
(三)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行风热线”为重要平台,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方式,深化评议内容,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我市的经济社会建设,将政风行风评议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奖惩兑现,形成我市政务环境的评议评价体系。(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委总值班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办配合落实)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报刊发行散滥和企业减负工作成果
(一)认真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加强对公路上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外的站点,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非上路执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路拦车罚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二)重点解决好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强行扣发基层干部和教师工资等问题。(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三)认真贯彻《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努力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由市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重点抓好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等方面的工作,基本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因侵犯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行责任分解,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任务,联系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薄弱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完善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