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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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0-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
市直各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
搞好安全工作,是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全面加强我市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类恶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推行分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对全市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长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市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负责。各位副市长负责其分管口的安全工作。
(一)市长职责
1、充分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提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每年召开1至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议题。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决策。
2、研究和明确各位副市长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分工,组织推行安全工作分工负责制。
3、承担抗旱防汛、防震减灾方面的领导责任。做到经常深入一线检查、调研安全工作,出现重大险情、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4、按照编制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建设,根据财力适时增加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设备设施等事故和自然灾害,及时部署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安全方面的综合工作情况。
(二)副市长职责
1、承担分管部门和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做到经常深入一线检查、调研安全工作,分管口出现重大险情、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调查处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各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分管口有关安全的重要问题。
3、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保证分管部门和单位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定期、适时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对系统、部门和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好整改工作。对重点部位、重大隐患实行重点监测和重点防范,进行限期整改。
5、分管系统、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经济损失事故、设备设施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负责或协助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研究系统、部门和单位的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定期或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安全工作。
二、健全完善专业委员会(指挥部)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护林防火指挥部、抗旱防汛指挥部、抗震减灾指挥部等5个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农口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抗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法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经济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
5、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防火委员会职责
1、掌握全市防火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措施。
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消防管理措施,研究布置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并督促落实。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
4、对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季节性防火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不合格和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依法按程序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6、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参与制定城市建设消防规划,督促有关部门维护、改善城市消防装备、消防通讯和公共消防设施。
7、指导县(市)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分级管理责任制,发展民办和义务消防组织。
8、全面掌握全市消防工作动态,分析消防形势,定期或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的护林防火工作,对全市的护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森林法》和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森林保护和防火措施。
3、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林业生产单位落实森林保护和防火工作责任制,将护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
4、在重点季节和重点地区实行森林火灾重点监测和防范,组织护林防火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不断健全完善护林防火的基础设施。
5、发生重大森林砍伐和火灾事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制止和抢救,并组织做好有关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全面掌握护林防火工作动态,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定期或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四)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对防汛和抗洪抢救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落实抗旱防汛责任制,协调督促有关防汛抗洪政策、措施的落实。
3、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市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等防汛工程建设,以及防汛抗洪物资的调运供应。
4、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防洪方案和渡汛措施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各级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5、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组织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
6、在洪水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措施,制定《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抗震救灾措施。
3、地震灾情发生时,组织协调驻军和武装部门迅速进行抢险救灾,并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
5、组织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社会安定工作,必要时,提出跨地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
三、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专业委员会(指挥部)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对本部门、本行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一)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市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对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监察监督权。
2、市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依法行使监察监督权。
3、市森林防火工作由市林业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对全市森林防火依法行使监督权。
4、市防汛工作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其中黄沁河防汛由市黄河河务部门负责归口监督管理,其他河流和水库防汛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归口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防汛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归口监督管理。各单位依法对所负责方面行使监察监督权。
5、市抗震救灾工作由市地震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对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依法行使监察监督权。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职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各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2、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工作,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自觉接受各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企业和单位行使安全管理职权。
3、对本行业、下属企业和单位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本单位上月份安全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5、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隐患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及其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全市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是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各专业委员会(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专业委员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在全市建立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安全工作机制,使安全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县(市)区的安全工作,由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建立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好实施。
焦政[2000]21号二OOO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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