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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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0-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8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并载入了宪法修正案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实现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具有深远和重要的意义。
目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的形势,需要我们用法律、法规去规范、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求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精神,全面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要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第三次创业的顺利实施。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第三次创业这个中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各项职责,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转,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围绕实施第三次创业,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规范性文件对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切实加强制定工作,努力提高文件质量。首先,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第三次创业这个中心,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相统一,着力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当前,主要是要抓好财政管理、城市管理、旅游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文件制定工作,为全面实施第三次创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其次,必须体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调查研究,增强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体现我市地方特点,符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第三,必须体现机构改革精神,贯彻合法、精简、效能和统一的原则,把政府和部门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起到规范市场、规范社会的作用,为改革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第四,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要讲究立法技术。
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坚持按规定程序办理,要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其内容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程序上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报请政府批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必须公开发布,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晓。同时,要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及时修改和清理规范性文件,编撰合法适用的文件,剔除那些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不相符合的文件内容,更好地促进改革与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关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忠于职守,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通过规范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努力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机关。
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和把关,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做到主体明、权限清、关系顺,坚决制止非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要继续搞好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凡未经法律培训或者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要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必须取消执法资格,清理出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承办机构、执法人员,以及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要在行政执法部门广泛推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行为规范制度,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广泛开展“文明执法”竞赛活动,评选“文明行政执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者”,在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中弘扬正气、弘扬文明。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部门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任何行政机关向行政执法人员和所属机构下达收费指标或罚款指标。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党的监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司法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非常重要,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内部层级监督:
(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把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作为考评各级领导干部施政水平和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备案,接受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时上报市政府备案。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审查,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对违法或不当的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行政赔偿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项制度,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强化监督,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行政投诉案件,并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进行追究。对于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作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五)政府法制机构要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部门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决策。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涉及到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市、县都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和领导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政府法制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法律、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给经济、行政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法制机构承担着对依法行政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科学地设定职能和内设机构,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扎扎实实地作好本职工作,为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焦政[2000]17号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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