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7]87号
颁布日期:2007-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发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领导协调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荆门分行参与组成的城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或成员单位的提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为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

二、明确贷款对象,坚持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并重,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小额担保贷款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尽量扩大贷款覆盖面。凡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到我市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而自有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都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前述四类就业再就业人员其本人或合伙经营的实体,具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等贷款条件的,相关部门对其提出的贷款申请都要积极受理,及时审批。在直接向就业再就业人员发放贷款的同时,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要及时予以贷款支持。

三、规范运作,提高效率,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政策敏感性强,工作效率要求高。各地小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每月集中会审应不少于2次。会审机构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简化相关手续,实行限时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申请人所在社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初审合格的借款人申请表送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申报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应召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相关审查认定工作应自收到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对不需提供反担保的贷款,应在联合会审现场出具担保函,需要提供反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在申请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函;经办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经办行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担保基金是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市直担保基金应保持在500万元以上,各市、县、区应不低于100万元。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对担保基金代偿后不足最低限额要求的,各级财政应及时补足。同时要运用多种方式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以适应当地就业再就业形势和小额担保贷款的需求。

(二)完善科学合理的担保措施。针对就业再就业人员抵质押难等问题,各地财政、劳动保障和担保机构应多从政策扶持的角度,进一步减化担保手续,方便就业再就业人员申请贷款,减轻就业再就业人员负担。要适当降低担保公司担保门槛,满足就业再就业人员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的实际需要,支持其自主创业。对经信用社区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的申请人,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和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和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且有稳定预期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同时,要积极探索扩大免除反担保的范围。

(三)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模式,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良性运转。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信用社区的创建,降低信用社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贷款反担保门槛;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就业再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并结合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实际进行创业培训,增强就业再就业人员创业技能,为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发挥贷款效能创造有力条件。各地小额担保贷款会审机构应会同社区服务组织在社区集中现场办公,建立项目审批、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便民性,进一步促进社区内居民和其他经济组织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针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贷款对象分布在较低收入阶层的特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履行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的职责,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设立政策咨询宣传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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