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荆门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为有效防止和打击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价格环境,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三)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全市物价部门于即日起开展以打击“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为重点的食品价格专项整顿,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监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对查出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并将与工商、公安、质检、宣传等部门配合,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消费者要维护自身价格权益
这轮以猪肉为主的农副产品价格上扬,应当看成是农副产品价格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后,一直处于低迷,加之成本推动的因素的一种补偿性、恢复性增长。这个涨幅应该在大多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只要我们抓好了物质生产,注重有效供给,是完全可以应对这轮涨价过程的。所以,消费者要理性对待价格上涨问题,不要盲目抢购,不要轻信造谣惑众的涨价谣言。
如果消费者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量保留消费证据,及时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局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将迅速、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咨询有关价格政策,提供价格违法线索,反映价格违法事实。重大价格举报案件,一经查实,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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