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政办发〔2007〕1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层面,提升全市信用环境建设质量,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和范围,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精神,我行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在全市进一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目标
(一)社区内居民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守信用、讲信用成为社区各部门、经济主体和居民的共识。
(二)社区内部门、经济主体和居民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无逃废银行债务、无偷税漏税违反合同、无制假售假和欺诈等失信行为。
(三)社区内各部门、经济主体和居民和谐共处,无重大恶性案件。
(四)社区内经济金融运行有序,协调发展,诚实守信的经济主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个体私营业主)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二、创建步骤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荆州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在荆州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挂该领导小组的牌子,负责全市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地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本地的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召开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信用社区建设的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居民、商户学习信用社区建设的文件和相关知识,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信用社区建设的氛围。
(三)摸清情况,确定对象。各地在摸清社区内居民、商户、企业基本情况(居民、商户和企业数量、经营情况、与金融机构资金借贷情况、信用状况等),建立起居民、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信用细胞的创建,教育、引导和督促社区内居民、企业恪守信用,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争当诚实守信的典范。同时组织开展“诚信居民、诚信商户、诚信企业、诚信商业街”的评定活动,使各项信用细胞占比达到“信用社区”标准要求,提升社区整体信用水平。在此基础上,选择一部分信用环境基础较好、经济比较活跃、就业和创业资金需求较多的社区全面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
(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区经济发展。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同时,要积极探索金融产品进入社区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要把创建信用社区与支持社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社区要认真调查了解辖区内居民创业意愿、创业项目和贷款需求情况,积极向经办金融机构推荐,指导协调有贷款需求的人员、企业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并协助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搞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发放和回收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切实服务社区经济。
(五)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总结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信用社区创建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和创建质量,指导和推动信用社区的全面创建,力争用1-2年时间,将全市绝大部分社区真正建设成信用社区。
三、评定信用社区的基本条件
(一)社区成立了相应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应工作职责和创建计划,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社区与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信用社)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的合作协议。
(三)社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档案包括社区人员基本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小额担保贷款收回情况、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社区跟踪检查情况),各种台帐齐全,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四)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或协助有关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咨询、创业培训、跟踪指导等活动,组织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推荐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协助金融机构监督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收回等,通过多种形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内的工作。
(五)借款人与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
(六)社区内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达到90%以上。
(七)社区内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八)小额担保贷款、个人零售贷款有较大增幅,当年社区登记失业率较上年下降,就业有所提高。
信用社区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成熟一个评定一个,杜绝追求数量,不讲质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劳动和社区保障局关于印发〈荆州市“信用社区”评定办法〉的通知》(荆银〔2006〕85号)要求进行操作。
四、工作职责
(一)社区。社区除全面组织实施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外,还应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申请贷款人和有创业意愿的人进行创业培训,对选定的创业项目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担保中心)推荐。
2、定期了解借款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信用等异动情况,并及时反馈至劳动保障部门或贷款银行。
3、建立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档案,一人一档,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担保中心)。
1、积极指导信用社区的创建,参与对信用社区的评审、认定。
2、组织进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贷款操作程序的培训辅导。
3、积极筹措资金,不断补充担保基金数量,使担保基金保持在贷款余额五比一的比例之内,增强担保能力。汇总上报财政贴息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4、定期对信用社区工作、创业人员和担保人进行检查指导。
5、协调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中的各方关系。
6、审核社区(街道劳动服务所)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相关资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向银行推荐并承诺担保。
7、会同承办银行(信用社)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经营情况的跟踪调查,掌握动态变化,确保贷款安全归还。
8、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配合经办银行(信用社)向借款人催收贷款。
9、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担保贷款呆帐损失进行审核认定,办理核销手续,并及时代偿。
(三)承办银行(信用社)。
1、对创业担保中心推荐并承诺担保的贷款,进行进一步审核,会同担保机构对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足额地将贷款发放到申请贷款人手中。
2、加强贷款管理。对已发放的担保贷款,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和贷款人资信调查,防范贷款风险。
3、搞好贷款回收。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加强提醒、预告,对逾期贷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清收,努力提高贷款回收率。
4、定期提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出现的贷款呆坏账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经办银行(信用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6)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自愿到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而自有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
另外,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可以向经办银行(信用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1、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信用良好,原则上应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3、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限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核及发放。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担保中心)、经办银行(信用社)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信用社)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贷款申请与推荐。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军队核发的《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毕业证》,向本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所在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所共同签署推荐申请人贷款意见,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社区应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台账。
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劳动服务所每半月将初审合格的借款人申请表送达劳动保障部门。
各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每月集中会审2次。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申报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应召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审查的内容和贷款发放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本辖区的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注重支持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担保中心)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掌握社区下岗失业和新生劳动力人员状况,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强力推进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的发放,服务社区经济。人民银行要加强规划部署和组织协调,全面推动信用社区的创建。财政部门要用活、用好下岗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千方百计补充担保基金,增强贷款担保能力。同时积极支持社区的信用创建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社区开展信用创建活动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提高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银行、信用社要积极开发符合社区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社区经济发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配合搞好社区居民和市场主体的信用培植、监督和评价,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社区诚信水平。
(三)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信用社区创建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全面掌握社区信用状况,为银行的信贷支持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要将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情况、回收情况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指标,街道、社区的负责人要努力搞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推广工作,确保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社区要加强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要定期与借款人联系,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
(四)加强信用状况评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担保中心)每年对社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实评估,信用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对该社区小额贷款的担保,并通报相关单位。
(五)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创建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扎实搞好创建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社区的评定,要杜绝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等弄虚作假的现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二○○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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