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夏期间秸杆禁烧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夏期间秸杆禁烧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4〕55号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三夏”期间的林木管护和护林防火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护林防火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书写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把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和破坏林木应负的法律责任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一个“禁烧秸杆光荣、毁坏林木可耻”的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把通道绿化、农田林网、退耕还林和沙区治理项目造林的护林防火作为宣传重点,设立护林防火宣传牌,以示警戒。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秸杆禁烧要采取包村组、包路段、包地块等办法,确保把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所在县主要行政领导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造成林木受害1000株以上的大要案,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当地政府领导的领导责任。

三、严格管护,禁烧秸杆。要按照谁的责任田里的林木谁管护的原则,禁止收割机在林地内作业。堆放柴草要远离树林5米以上,严禁焚烧秸杆、麦糠、麦茬。凡在树旁、责任田焚烧秸杆、柴草及其它行为造成树林损毁的,要依法追究农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农户要严格管护自己的牲畜,严禁牲畜啃食损毁树木。

四、强化管理,密切配合。市、县、乡、村各级组织都要组建护林防火队伍,实行值班报告制度、火情报告制度,严厉制止焚烧行为。林业、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深入乡村巡回检查,尤其对通道绿化、农田林网、退耕还林和沙区治理项目造林等重点林区要严密设防,重点看守。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成灾就抓,及时打击处理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对因焚烧麦茬导致林木被毁的典型案例,新闻部门要及时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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