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供销中专停办后人员移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供销中专停办后人员移交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22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3〕5号精神,市供销中专停办后,教师移交工作要尽快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接收市供销中专教师34名,其中31名符合条件人员在5月底前办理手续,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供销社、人事局、编办负责办理。

二、学历不达标3名教师,由市教育局接收后按行政或教辅岗位安置。

三、过渡期3年内,教师工资由市财政供给50%,市供销社供给50%(交市教育局),3年后由市财政全额供给。过渡期时间从2002年7月2日至2005年7月1日。过渡期内市教育局接收人员纳入教师正常管理,但一般不易做下岗安排。

四、市教育局接收的34人编制问题,按特殊情况下超编进人处理,市财政负责拨付工资。

五、市供销中专的资产,由市供销社负责处置。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全免,资产变现后,市供销社要积极偿还有关债务。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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