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漯政办〔2004〕21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4〕19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有关责任单位务于3月28日前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并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分别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一览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4〕19号二○○四年三月四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李成玉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对每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责任,通过细化、量化,责任到人,确保每一项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分四次以本单位公文向省政府报告。
一、关于工业结构调整工作
1.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工业结构,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和效益。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2.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拉长小麦、畜产品深加工链条。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3.推进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资源的精深加工,发展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优化铝工业生产和建设布局,发展高精度铝板带箔等深加工产品;加快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发展高档文化、生活和特种用纸等产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提升纺织、服装和装饰面料等产品档次;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提高装备工业数字化水平以及整机和成套能力;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现代中药等产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4.继续安排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支持一批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5.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及时协调煤、电、油和运力,确保工业生产健康运行。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6.整合工业资源,加快产业聚集。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认真整合煤炭、铝矾土等重要矿产资源,支持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7.推进水泥、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围绕优势产品和优势企业,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加快火电、冶金、建材、食品、纺织等基地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8.提高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水平,有重点地支持大学科技园区和特色工业园区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9.提高工业的信息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企业信息化步伐;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全社会信息化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负责落实。
10.注重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积极利用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泛推行清洁、文明生产方式,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抓好老工业基地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落实。
二、关于城镇化工作
11.按照“三头并举、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城镇化进程。突出抓好中原城市群建设,完成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建立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加快郑东新区和洛南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提高郑州市的首位度,增强对中原城市群的带动能力。支持其他省辖市立足实际,合理规划,突出特色,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继续抓好26个重点县(市、区)和123个重点镇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聚集城市人口。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全面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所有城市都要坚持规划先行,努力提高规划质量。修改和调整规划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投资行为社会化、筹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引入更多的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地下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一步到位。正确处理扩大规模、增强功能和提高品位的关系,做到各类城市规模适中、功能完善、各具特色。城市发展要强化产业支撑,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3.进一步消除城镇化的体制性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办法,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户籍制度改革要与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为进城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做好城镇迁入人口的各类社会服务,促进进城农民与城市社会的融合。
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建设厅、卫生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4.正确处理加快城镇化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好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三、关于“三农”工作
15.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生产方式,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继续以“两个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特色农作物,高质量地建设各类农产品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好新乡国家优质小麦基地建设,着手建设安阳国家优质小麦基地。加快黄河滩区奶牛绿色养殖带和豫东平原等奶牛养殖基地建设。抓好一批绿色无公害蔬菜、优质牧草、中药材、肉牛肉羊、瘦肉型猪、蛋禽等基地建设。实施种子工程,加快农产品优良品种的繁育、引进和推广步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由省农业厅、畜牧局、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16.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由省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17.加快建设疫情监测预报和防疫体系,及时公布和有效控制各种动物疫情,当前要切实做好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18.发展绿色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和品牌农业。
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19.继续集中使用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个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由省财政厅、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科院负责落实。
20.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21.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培育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和支持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2.在全省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种粮收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取消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农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3.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组织好国家支持的“六小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厕等各种小型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民政厅负责落实。
24.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近7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关键在县域经济,重点在县域经济,难点也在县域经济,必须把发展县域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市两级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各种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向县(市)倾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选择部分经济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县(市)赋予其省辖市部分管理权限,支持其加快发展。支持各县(市)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增强经济实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关于重点项目建设
25.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用发挥效益。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多开工建设一些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
26.抓住国家高度重视淮河治理和黄河防汛安全的机遇,加强洪水控制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及滞洪区和骨干河道建设,做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作。加快郑州至开封黄河标准化堤防和西霞院水库建设,做好河口村、出山店水库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国家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建设我省配套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黄河河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7.抓好28个续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新乡至郑州、许昌至南阳、濮阳至鹤壁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329公里。争取新开工信阳至南阳、周口至新县等17个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已拓宽的干线公路和县道二级公路建设,争取新开工农村公路3500公里。配合国家完成陇海线郑州至商丘电气化改造工程,争取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郑洛段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地方铁路、民航、内河航运和运输站场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8.建成沁北、永城、登封等8个电厂的部分机组,新增装机220.5万千瓦,开工建设首阳山电厂三期、郑州燃气电站等项目,争取开工姚孟电厂四期等项目。加快骨干电网建设,基本完成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争取永城新桥煤矿、焦煤集团赵固一矿等项目开工建设,建成梁北煤矿,新增煤炭生产能力90万吨。抓好安钢、许继、双汇集团等一批结构调整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煤炭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9.继续抓好郑州大学“211”工程二期、郑州龙子湖高校区等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负责落实。
31.开工建设20个污水处理厂。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负责落实。
32.各类项目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坚持规范化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
五、关于改革开放工作
3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省属企业改制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县国有企业改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妥善解决改制中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鼓励省内企业相互参股,吸引省外企业入股,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加快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步伐,进一步壮大主业,搞活辅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34.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重点推进企业办中小学的分离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教育厅负责落实。
35.认真做好部分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落实军工企业改革方案,加快军工企业脱困步伐。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负责落实。
36.进一步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由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落实。
37.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38.继续完善水利、交通、电力、民航等行业管理体制,搞好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3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领域。进一步消除政策歧视,改进服务和监督,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重点,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河南银监局、各金融单位、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0.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改善管理,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41.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细化部门预算。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没有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将出口退税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增加省级财政预备费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省、市、县都要安排偿债准备金并纳入预算,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各类政府投资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厅负责落实。
4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整合政府投资资源,促进政府建设资金的优化配置。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退出机制,推动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实现滚动式发展。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非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做好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扩大融资规模。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负责落实。
4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政服务方式,健全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办好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继续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由省编办、人事厅、法制办、监察厅、各行政执法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4.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积极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经营权转让、企业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境外机构来我省投资;扩大引资领域,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基础设施利用外资步伐,拓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加强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调和服务,重点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落实,组织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招商,高标准办好第三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继续做好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工作,加强与海外侨胞、国外结好地区和民间的友好交往。积极利用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新的形式,提高招商引资效率。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45.努力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化出口主体,为各类企业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加农产品出口。办好郑州出口加工区。加快郑州铁路东站、郑州机场两个一类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做好原产地标记和普惠制保护工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省内急需的技术装备和重要资源的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
由省商务厅、公安厅、郑州铁路局、省航天管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郑州机场负责落实。
46.进一步实施东引西进。巩固与上海、广东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成果,扩大同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地区的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积极吸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优势互补。拓展西北、西南市场,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西部资源开发和产业调整,提高产品在中西部市场的占有率。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工作
47.发展壮大第三产业。旅游业重点抓好“三点一线”旅游景区建设和南太行、豫西伏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旅游关联产业。
由省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促进房地产开发,加快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和公积金管理办法,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49.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社区发展服务业,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50.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企业,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主体。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大力促进电子商务、现代远程教育、网上医疗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会计、法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司法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52.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消除限制消费的各种障碍,完善和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鼓励居民扩大旅游、通信、教育、体育健身和文化消费。落实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政策,拓宽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渠道。加强城乡市场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改进消费服务,使广大群众更加放心、方便地消费。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充分发挥金融对扩大投资和消费的支持作用。加强银企沟通,搞好项目对接,增加各金融机构在我省的贷款投放,确保在建重点项目的资金及时到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资金需要。规范发展房地产、汽车等信贷业务,增加对消费需求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贫困生就学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积极推动各级担保中心与商业银行开展融资担保合作,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采用合资、参股、入股等形式,组建新型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支农再贷款额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和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驻豫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局、教育厅、农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4.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依托社区平台,开发物业管理、养老托幼、保安保洁、卫生保健等就业岗位。用好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政策优惠。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做好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努力实现60万贫困人口脱贫。
由省财政厅、农开办负责落实。
57.着手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解决无水、缺水、水源不洁地区群众的吃水困难。
由省水利厅负责落实。
58.继续拿出专项资金,完成去年受灾群众倒塌房屋重建任务。
由省财政厅、民政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9.加强黄河、淮河滩区安全建设,帮助滩区群众解决住房、吃饭、就医等实际问题。
由省水利厅、黄河河务局、民政厅负责落实。
60.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由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61.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发放,任何地方不得拖欠。
由省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2.建立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3.重视特定传染病的预防救治工作,落实国家对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的政策。
由省卫生厅负责落实。
64.认真解决征地拆迁中的补偿问题,依法做好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6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检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八、关于各项社会事业工作
6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继续增加科技投入,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主体。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食品安全、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开发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制定社会公益类和农业类科研机构改革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科技市场、科技中介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67.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教师工资、保学校安全、保教学运转,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注重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培育和发展重点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高校专业结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与国内外名牌大学合作办学。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继续推进和规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68.坚持人才强省,培养和吸引更多的现代化建设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改革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创新用人机制,努力营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由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落实。
69.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维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问题。关注老龄人口的生活需要,做好老龄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落实。
70.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做好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局负责落实。
71.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新建和完善800万亩农田防护林网。
由省林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2.进一步抓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绿化工作,大力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73.推进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繁荣大众文化,弘扬中原文化,培育文化精品,壮大文化产业。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实施精品工程,打造文化名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创新文化体制和机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文化产业集团。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中原文化影响。重视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
由省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负责落实。
74.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再安排改造200所乡镇卫生院,继续搞好25个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由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落实。
7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由省体育局负责落实。
76.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注重研究贴近河南实际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负责落实。
77.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组织好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落实。
78.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救助体系建设,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由省地震局、气象局负责落实。
79.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由省民委(宗教局)负责落实。
80.继续做好侨务、对台、气象、地震、人防、测绘、参事等工作。
由省外侨办、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测绘局、参事室负责落实。
九、关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8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发扬光大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继续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由省文指办、广电局、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2.坚持依法行政。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各级政府必须抓紧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确保《行政许可法》顺利贯彻执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行政立法步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由省司法厅、监察厅、法制办、编办负责落实。
83.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法规、决定和决议,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由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84.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由省司法厅、法制办、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5.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严打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恶性案件的侦破力度,下大气力整治治安乱点,对发生恶性案件而又失察失职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建立反恐怖斗争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由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信访局、综治办负责落实。
86.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决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由省信访局负责落实。
87.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开展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等专项活动,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和个人征信体系,提高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由省整顿办、工商局、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88.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9.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好战备训练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的困难,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由省民政厅、人事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责任单位涉及条目
1市计委三(24)、六(52)、六(53)
2市经贸委四(28)、五(46)、六(52)
3市教育局七(54)、七(61)、七(62)
4市科技局九(81)
5市公安局二(13)
6市监察局五(43)
7市民政局七(55)、七(58)、九(89)
8市司法局九(84)
9市财政局三(22)、三(24)、七(58)、七(62)
10市人事局五(43)、七(54)、九(89)
11市编办五(43)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21)、七(54)、七(55)
13市建委二(11)、二(12)
14市交通局四(27)
15市水利局四(26)
16市农业局三(22)、六(53)
17市林业园艺局八(71)
18市外经贸局五(46)、六(50)
19市粮食局三(22)
20市文化局九(81)
21市广电局九(81)
22市卫生局二(13)、九(81)
23市旅游局六(47)
24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三(24)、五(39)、六(53)
25市电业局四(28)、六(52)
26市政府法制办五(43)、九(84)
27市安监局九(88)
28市工商局三(22)、五(39)、六(52)
29市国税局三(22)、五(39)
30市地税局三(22)、五(39)
31市人行五(39)、六(53)
32市沙颍河管理局四(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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