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八日

南宁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南宁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组,统一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

组长:罗大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任叙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文市建委副主任

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力加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开平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平洲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山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湘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聂乐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督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任叙新兼任,副主任由李建湘兼任。

二、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防治要求

(一)开展地质灾害大检查。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并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告南宁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组办公室。督查工作组将于4月底组织开展督查。

(二)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的测报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关方面和群众,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

(三)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要充分发挥我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职能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

(四)各级人民政府对已发生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如有灾情发生,要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

(五)抓紧申报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申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在还没有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之前,也要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六)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发[2004]117号)精神,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防治工作。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七)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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