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6〕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开始转入旺季,城乡居民出游规模大、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同时,2006年的汛期也即将来临,这段时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做好我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五一”节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五一”节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一”节,假期长、人员流动大,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节日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并做好具体安排。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做好合理安排;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场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在“五一”之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安全检查。全区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对所有旅游热线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来不及整改的,必须增设明显标志,加强管理人员重点监控。对不合格的旅游车、船、游乐设施、旅游项目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旅游点,一律不得在“五一”节期间接待游客。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交通运输,特别是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安全。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蹦极、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营运使用。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检自查,确保安全运营。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汛期的生产安全

根据2006年广西汛情分析会预测,今年的防汛形势仍然严峻,局部暴雨洪水及其引发的山洪灾害和局部洪涝灾害以及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早准备、早部署,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煤矿水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特别是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一定要保证投入足够的防治水资金,认真治理好水害,确保安全度汛;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对综合防尘、防突措施不落实、系统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全面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继续做好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已经列入关闭计划还没有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要以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为重点;要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病、险尾矿库,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严密监控。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必须妥善安排居住在下游的群众撤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力度。针对今年以来,我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2006年2月28日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和查处驾驶员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五一”和汛期期间,要严密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走机械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路子。坚决取缔、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

(五)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要以严格资质,严格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违规施工、问题突出、存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顿。针对节日期间和高温雨季建筑施工的特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冶金、建材、电力、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四、进一步完善“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期间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认真抓好汛前防范和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同时,要建立健全“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五一”节和汛期的应急管理。“五一”节和汛期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争取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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