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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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的通知
宛政办〔200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1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全市68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实行了严格的隐患整改责任制。三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大部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积极配合整改,一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看,全市通报的68起重大火灾隐患,截止目前已整改销案42家,停业取缔2家,整改率只有64.7%。其中一些重大火灾隐患仍然十分突出,进度依然缓慢,部分单位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中态度消极,致使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随时有引发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可能,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认真吸取浙江、吉林“2.15”特大火灾事故血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河南省春季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年内彻底消除尚未彻底整改的24起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要求存在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地方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逐单位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主责单位、主责人和督办单位、督办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79号令,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要对辖区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一次“会诊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停产停业或局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尽快拿出整改意见和计划,保证整改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麻木不仁、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认真填写“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书”,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并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销案。凡不按要求时限整改或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书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统计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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