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教监〔20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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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平教监〔2008〕6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豫教监[2008]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2.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3.贴近民生、改进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
4.规范招生行为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情况,
5.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6.从严治教、加强教育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河南省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评议工作,协助市政府纠风办做好对教育系统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工作。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专项评议另行安排。
评议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照伟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军、郑东丽,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庄运,局党委委员、招办主任陈青山,副调研员李国英、马庆业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庄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375-2629909。
2.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建立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3.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单位结合实际,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发征求意见书、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政策和自身职能(业务范围),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21日)
1.开展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针对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中所反映的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参评单位要突出重点,集中组织好对重点、热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和督促本辖区的评议工作,保证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切实成效。市教育局将通过一定方式对全系统的评议工作给予指导、督促与协调。同时,认真参与同级政府纠风办对本辖区教育系统开展的面对面评议、专项评议、重点评议等活动。
2.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能,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做出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还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的主题实践活动上报同级纠风部门和市教育局。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并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认真落实整改。全系统各参评单位要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查找漏洞,分析原因,纠建并举,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把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对评议中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度整改,要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地的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报告。
4.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市教育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市政府纠风办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市教育局将分别责成有关地方或单位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由市教育局牵头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l1月30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要对本年度的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进行准确评估,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考核总结要坚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注意衡量本年度的进步幅度。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的评议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以及确保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评议工作的进度,解决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主线,做到纠、评、建相统一,与专项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要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统一认识,找准重点,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查找行业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现象作为评议和整改的重点,和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通过评议和整改,进一步遏制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现象,净化育人环境,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明纪律,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评议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要按章办事,稳步推进,逐一落实评议工作的每项内容,认真评议,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各参评单位要严守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落实当地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各项评议工作,保证整个评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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