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 文号:华龙政〔2006〕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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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的通知
华龙政〔2006〕20号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今年“三夏”农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坚决杜绝焚烧小麦秸秆及麦茬现象,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2006年5月25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小麦秸秆及麦茬的通告》和全市“三夏”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的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禁烧秸秆是先进农业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各乡(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对于抓好这项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焚烧秸秆既浪费了宝贵的自然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有严重的危害性,实现秸秆禁烧利国利民,刻不容缓。要切实加强对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做好“三夏”期间的禁烧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的领导。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乡(办)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区委、区政府对区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另文通知,各乡(办)要成立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党(工)委统揽,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早发动、早计划、早安排,加强指挥调度,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禁烧工作的重点,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民参与禁烧的自觉性。要加大对《濮阳市政府关于禁焚烧秸秆及麦茬的通告》的宣传力度,在全区各乡(办)、村、重点区域广为张贴,同时要利用宣传车辆、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小麦秸秆及麦茬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禁烧期间要实行乡(办)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死看硬守,坚决不留死角,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继续采取区直有关单位包乡(办)的办法。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经常深入到所包乡(办),加强督导巡查,并定期向区禁烧办汇报工作情况。
五、严格各项奖惩制度。一是对擅自焚烧小麦秸秆及麦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小麦秸秆及麦茬的通告》第二条严肃处理。二是对禁烧小麦秸秆及麦茬工作不重视,发生焚烧现象的,对所在乡(办)有关领导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2005〕30号)规定处理。三是对禁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乡(办)要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大力提倡对小麦秸秆及麦茬的综合利用,组织农民通过机械粉碎还田、速腐沤制、发展食用菌、秸秆气化等措施,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将禁烧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区禁烧办,联系电话:4492634。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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