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兴办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兴办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兴办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政发[199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广泛组织财源,发动群众投工投物兴建了一批福利院,这
对我市五保对象生活条件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使我市今后五保供养事业有一个较大
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十堰市兴办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兴办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的意见
在农村积极兴办福利院,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改善五保供养条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对于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
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市兴办农村福利院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
社会各界和农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坚持自力更生,采取以集体筹资为主,群众帮工帮
料,社会支持,国家补助的办法,兴建了一批农村福利院,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加速社会主
义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工作进度很不平衡,总体看办院数量
少,有些乡镇仍是空白,已办的福利院也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档次低、质量差,住房设
施陈旧,管理水平低,违背了办院宗旨,影响了院民的基本生活。这些情况说明,此项工作
已远远不适应当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加速我市农村福利院的建设步伐,现根
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对我市今后兴办乡镇农
村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院)特提如下工作意见:
一、兴办福利院基本条件
本福利院是指乡镇直接兴办的为接收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农村福利事业单位。随着经济
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今后兴办福利院必须相应提高办院质量和档
次,规范标准,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兴办福利院特提如下标准:(1)有一定的规模。以乡镇为
单位,福利院集中收养的院民应占乡镇五保人员的30%以上,一般每所福利院收养院民不少
于20人,福利院建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房质量应是砖混结构;院民住房宽敞明亮,
干燥通风,每间不超过2人。(2)服务设施、设备齐全,达到九有。有伙房、餐厅、厕所(卫
生间)、仓库、办公室、活动室(娱乐器材)、医务室、电视机和洗衣机。室内生活用品完备
,统一配置桌、椅、床、柜及被褥、蚊帐等。(3)院民有一定的生产基地,人平0.5亩以上,
高山地区达到"三有”,即有耕地(高山地区有宣林山场),有猪场,有鸡(鸭)圈。基本实现
蔬菜、油、肉、禽、蛋自给。(4)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应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零用钱
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并随着当地群众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零用钱的数额。五保供养经费
,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报酬,由乡(镇)民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5)有良好的院容院貌。布
局合理、环境绿化优美,室内外整洁。(6)福利院领导班子由群众推荐,乡(镇)考核选拔事
业心强,廉洁奉公,有实干精神,懂管理、善管理。热爱敬老养老事业,身体健壮,有一
定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
。(7)福利院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院民应建档立卡;院务管理委员会能充分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切实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无治安和责任事故。(8)乡镇定期组织动员
社会力量,开展为福利院建设捐助和为五保老人献爱心活动。
二、兴办福利院的资金筹集
兴办福利院主要依靠当地集体经济,采取群众帮工帮物,集体和当地政府给予扶持,并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民政部门适当给予补助的办法进行。兴办一所福利院,一般应筹集资金
20万元左右(合实物折款),民政部门约补助5万元,当地政府解决5万元。其余部分主要是靠
发动群众和社会的力量解决。今后几年内在安排救灾资金时,要确保在群众生活不出问题的
前提下,县乡(镇)尽可能挤出部分资金用于福利院建设。新建福利院投入使用后,其五保对
象所需的供养经费及福利院建设的改造和发展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统一筹集,有关村委会和
村民小组根据乡统筹安排为五保事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三、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实体
以福利院为依托创办院办经济实体吸收贫困户和优抚对象参加,这是新时期完善农村社
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途径,它既能帮助福利院逐步实行以院养院,减轻农民负担解决老有所养
,老有所乐的问题,又能帮助贫困户安排长期受益的就业门路,使其在干部帮、能人带的情
况下有逐步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之路。院办经济实体要以发展绿色企业为龙头,采取种、养
、加、商四个轮子一起转,因地制宜选准项目,大力发展院办经济。院办经济实体吸收和带
动贫困户每年不少于20户,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年吸收贫困对象也要相应增加。院办经济纯收
入应达年5万元以上。院办经济实体所有权归福利院所有,但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福利院与院
办实体分别管理,单独核算,经济收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选聘会管理、懂经营、具有开
拓精神的人员为负责人,吸收部分有技术特长的人员参加,使经济实体得到快速发展,不断
注入新的经济活力。
四、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发展福利院
在农村发展福利院,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于人类,稳定社会的大事,也是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我市广大农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
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福利院的建设尽
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注重标准,合理布局通过上下努力,顽强奋
斗,力争在近二、三年内使我市农村福利院有一个突破性地发展,达到乡乡镇镇都有一个质
量好、档次高、标准规范的福利院。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责经常督办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对
发展福利院在物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精神,
对兴办福利院和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在税费上给予减免和优惠照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
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布署此项工作。要坚持自力更生,积极创造条件,充分依
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办好当地福利院,把这
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各地在举办福利院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好的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
者,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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