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文号:孝教育字〔2007〕41号
颁布日期:2007-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孝教育字〔2007〕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特就今年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做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享受多种教育需要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完成全市的招生任务。

二、统筹协调好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将升入高中阶段的学生的人数、比率和优秀率、合格率作为衡量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尺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积极协助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好生源,严禁各自为阵,互相封锁。

三、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生要求,实行阳光招生。宣传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不得相互诋毁。各中职学校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要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无效。外地外省市来孝招生的,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县市区教育局认同的不得在当地摆摊设点或通过中介招揽学生。特别要提醒学生,谨防上当受骗。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初中学校的任何人员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办学、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完成招生任务,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孝感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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