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林添好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李仕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可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启亮市经贸局副局长
胡志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柏培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嘉培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苗建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达生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一)市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第24条、第25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5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任务。(1)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2)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3)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三)市发改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3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检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5)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有关消防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3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8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5)做好有关消防经费的计划、筹集工作,确保消防正常运作的资金需要;(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市教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6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学校、幼儿园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0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9条、第10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贯彻国家关于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把好发证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发给建筑施工许可证;(3)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9条、第10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市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3)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4)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市卫生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对所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发动系统内医院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4)对系统内医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作出处理;(5)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市劳动保障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把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市消防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检查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4)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5)对重点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监督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6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7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特别是履行法定义务,发挥自身特点,指导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广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对所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网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证;(5)督促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到公安消防机构补办手续;(6)指导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7)对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事故及时通报;(8)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市旅游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在消防部门指导下,配合消防部门依法做好行业内消防安全工作。(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3)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4)督促系统内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列管的宾馆、饭店开业、试业前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和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星级资格;(5)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结合自身特点,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营业性餐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在本系统内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督促商场、市场等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罚或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责令违法单位停业整改;(5)在本系统内开展消防宣传;(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市质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第19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检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5)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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