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发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09〕1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修订的《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基本定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2.2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2.4各县(市、区)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5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3事件定义和分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3.2Ⅱ级停电事件
3.3Ⅲ级停电事件
3.2Ⅳ级停电事件
4应急准备
4.1应急分析
4.2应急保障
4.3重要用户的保障措施
4.4培训演练
5应急响应
5.1启动预案
5.2应急行动
5.3结束预案
6信息报告和发布
7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7.2改进措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经济社会活动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依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06〕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2)《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上级预案。本预案是在《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在体系结构上与其相衔接。
(3)肇庆市政府下属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以及本部门、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在体系结构上与本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1)上级部门定义的需要开展应急工作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市定义的需要开展应急工作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3)当发生上述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均应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用于规范在肇庆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网恢复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行为;协调发电企业生产,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
在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电力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和用户应急机构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救援预案;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相应的事故抢险和电网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发电企业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发电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县(市、区)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
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首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保证贺江公司、怀集县水电合作公司等重要电厂厂用电源,提高整个电网的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优先考虑恢复重点城区、重点单位、重要用户供电,尽快恢复公共秩序。
1.5基本定义
(1)电网大面积停电
电网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遭到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一定数值的事件。
(2)电力企业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统称。
(3)电网企业
指负责运行和管理电网的企业。
(4)发电企业
指生产电力并接入电网的企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成立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肇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和肇庆供电局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经贸局、发改局、国资委、市政局、供电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信息产业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安监局、肇庆军分区后勤部、武警肇庆市支队、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怀集威发水电有限公司、广东怀集高塘水电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新联水电有限公司、广东怀集长新水电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1.2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肇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按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实施和终止Ⅰ级、Ⅱ级应急预案,执行上级领导机构发布的应急指令;宣布进入和解除肇庆市电网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状态,并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监督、检查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情况并督促落实。
2.2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工作人员从市经贸局、肇庆供电局及有关部门抽调。
2.2.1肇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2.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经贸、公安、财政、民政、交通、外经贸、安监、卫生、物价、国资、市政、信息产业、文化广电、武警、军分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广东省和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成立相应应急机构。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涉及地区的社会治安、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在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期间发生的办公、会议等费用;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汽运客车、出租车等有关运输企业做好公共场所人群、滞留旅客的疏导运输和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工作;
(6)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7)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城市公共照明;
(8)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各监管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组织公共汽车做好应急运输工作,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保障端州、鼎湖两城区的正常供水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大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员救治工作;
(10)市安监局:协调应急救援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市物价局:负责事故区域的价格监控,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2)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13)市文广新局: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使用主要频道和频率);
(14)肇庆军分区、武警肇庆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肇庆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2.4各县(市、区)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及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5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5.1电力企业职责
肇庆供电局及市统调电厂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电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事故处理;
(2)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电网安全,尽快恢复供电;
(3)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有序进行电网恢复;
(4)及时将电网事故处理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市级电力调度机构与上下级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2.5.2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事件定义和分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定义。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影响到肇庆市时,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广东省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南方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广东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广东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南方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南方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Ⅱ级停电事件
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定义。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影响到肇庆市时,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广东省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广东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时,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肇庆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肇庆市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因肇庆统调电厂发电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肇庆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
3.4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肇庆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5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肇庆市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因肇庆统调电厂发电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肇庆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30%以上,50%以下。
4应急准备
4.1应急分析
4.1.1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危害性及应急处置内容
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对地区安全、社会稳定、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
大面积停电后的应急处置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社会救援。事故抢险的执行主体是电力企业(必要时应组织社会救援),作用对象是被损电力设施或事故电力设备;电网恢复的执行主体是电网调度机构及各级运行值班员,作用对象是已停电电网(包括发电厂、输变电设备、电力负荷);社会救援的执行主体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用户,作用对象是停电所涉及的各个领域。
4.1.2应急力量和资源
(1)在电网事故抢险方面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包括:肇庆供电局拥有的抢险设备、装备、工器具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电力建设单位拥有的施工设备、装备、工器具以及施工技术人员。此外,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广东电网公司请求支援。
(2)在电网事故处理方面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包括:肇庆供电局健全的电网运行监控和分析系统,完善的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各级电网调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统调电厂、重要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
(3)在社会救援方面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包括:各有关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技术专家、救援设备和装备,肇庆市公安干警、武装部队、民兵组织等救援力量。
(4)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组成的严密的应急防御体系,以及完善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
4.2应急保障
4.2.1制度保障
(1)市经贸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2)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及责任。要制订应急预案,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2.2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4.2.3装备及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电力企业要准备应急抢修物资,电网企业所属调度机构、通信机房、变电站及各发电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2.4人员保障
(1)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落实救援人员。
4.3重要用户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4.3.1下列单位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县级及以上党、政、军、警办公场所,边防口岸;
(2)铁路、港口、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重要厂、站等;
(3)金融单位、主要新闻媒体、疾病控制中心、医院(县、区级以上)、矿山、危险品仓库、监狱、化工、钢铁等易造成重大设备损害和有毒物质泄漏的企业。
一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适当自备发电机组,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4.3.2下列场所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场、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2)九层以上公共建筑的楼梯、走道及地下室;
(3)铁路、航运、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站场的旅客候车室、公共通道。
二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
4.4培训演练
4.4.1培训
各级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4.4.2演习
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统一部署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社会救援工作的协调配合。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5应急响应
5.1启动预案
(1)Ⅱ级及以上停电事件由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预案。
(2)发生Ⅳ级及以上停电事件时,肇庆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应急措施等有关情况报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决定是否宣布启动本级预案。肇庆供电局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广东电网公司及肇庆市应急指挥部。
5.2应急行动
5.2.1Ⅰ、Ⅱ级事件应急行动
发生Ⅱ级及以上停电事件时,按照《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安排,在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肇庆市的应急处置工作。
5.2.2Ⅲ、Ⅳ级事件应急行动
发生Ⅳ级及以上停电事件时,各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要明确责任,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开展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件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救援
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故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3结束预案
5.3.1Ⅰ、Ⅱ级预案
Ⅰ级、Ⅱ级停电事件由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3.2Ⅲ、Ⅳ级预案
Ⅲ级、Ⅳ级停电事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肇庆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信息报告和发布
(1)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2)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发生Ⅳ级以上停电事件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Ⅳ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4)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时,要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5)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7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配合广东省事故调查组或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7.2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及《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在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及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