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4-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践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为了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按照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原则,立足于尽可能多解决一些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而确定的,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实事,是提高广大群众生产生活质量、造福于千家万户的实事。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年初公布、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关系着市委、市政府取信于民的形象,同时,项目分布广、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完成时限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按照向社会承诺的项目如期、圆满地完成任务,把实事办实办好,取信于民。
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落实、方案科学、投入配套、资金到位、规范运作、工作落实、确保质量、督查到位的要求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严格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对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资金管理、质量标准、验收办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二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将主办或协办的事项进行分解细化,按照建设程序和向社会公布的任务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有关项目的分管领导、主协办单位,及时落实配套资金,认真负责地推进辖区内有关项目的实施。各主办单位要强化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主动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协办单位要明确协办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协办的工作到位,不贻误项目进度安排,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要确保资金到位。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想方设法筹措、落实项目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绝不允许项目资金不配套、不落实,更不能截留、挪用,影响项目进度。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机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办一件、成一件。主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具体承建、承办单位的监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经常深入实地,把握动态,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按进度和质量要求建设;要确定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的动态信息,在每月5日前对上个月的项目进展情况书面分别反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必须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要督促各级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后的决算审计工作,保证惠民利民的好事做好、实事办实。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项目完成情况的宣传报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逐项跟踪、督促落实,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各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组织工作不力、管理不善、进度严重滞后和不按时反馈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依据,切实推动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落实。
附件: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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