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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发〔2006〕12号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同志,一定要承担起领导责任,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构建和谐襄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襄樊市委

襄樊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5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自1986年以来,我市已顺利实施了四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通过扎实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推进了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了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社会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基础性、保障性和推动性功能,在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神,为保证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为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建设“和谐襄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全市所有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是普法对象。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既是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的职责。“五五”普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地负责所辖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确无宣传渠道的,列入全市统一宣传目录,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统一宣传普及。“五五”普法时期,现行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均纳入宣传教育内容,要针对各类普法对象的职业特点,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营造和谐环境;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和经营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正确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全民普法教育内容,每年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年度学法工作进行安排,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巩固学法成果。

(二)扎实开展重点对象普法教育。“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村民。

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使领导干部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0学时;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组织2次以上法制讲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坚持领导干部培训考试制度,“五五”普法实施阶段,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每年均应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普遍轮训,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一次年度考试,巩固学法成果;坚持领导干部学法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均应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详细记载领导干部学法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继续加强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职人员重点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公职人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核制度,每年分别下达具体学法任务,认真组织培训,年度内根据学法内容进行一次考试,检验学法效果。公职人员法制培训和考试的参训率、合格率应分别达到100%和98%。坚持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激励机制,提高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教育“源头工程”。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中小学生主要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大中专学生重点进行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课堂教育主渠道地位,保证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要切实将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和考试内容,做到有年度计划,有专兼职法制课教师,有统一的学法教材。中小学法制课每年应达到8课时,大中专院校达到16课时。要定期对学校法制课教师、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不断巩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拓展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渠道和载体,不断巩固基地教育、媒体教育和法制副校长配合教育的成果,创新方式方法,尤其要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和进城务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加强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组织指导,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继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新型农民。组织农民学习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农民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坚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五五”普法时期要为每个村级组织培养一名兼职法制干部,义务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村级组织处理涉法事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每年轮训一遍。

(三)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集中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法制文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践活动。要始终围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这个主题,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掀起学法热潮,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热情。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机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立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工作人员提供学法条件;建立和落实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应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坚持学法与宣传法律相结合,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普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确保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民从中受益,提高服务性。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对居民学法工作的运行机制、内容、目标、方式方法进行科学设计,确保不流于形式。继续坚持“五个一”活动,即为每个社区指定一名法律服务人员,为每个社区每季度上一次法制课,为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套法律图书,为每个社区建立一支法律宣传自愿者队伍。社区法制教育以开展各种活动为重点,坚持经常性法治实践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优化教学环境。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建立企业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级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并向社会开放场地和设施。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行为,创建法治政府;规范执法行为,创建法治机关;规范自治行为,创建基层民主法治单位”等活动,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地方依法治理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推进政府行为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为目标,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各地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团,为政府重大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行业依法治理以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督察制为重点,以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为目标,努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管理,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要围绕权限法定、目标具体、程序公开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基层依法治理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为重点,以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为目标,完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和社区建设。要注重探索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的有效形式。

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把长期存在的上学难、看病难、打官司难及环保问题、信访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和“三农”问题等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整体进行规划,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治理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平安建设和和谐区域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步骤和总体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6年10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全国普法办和省依法治省办的总体部署以及我市规划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对“五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学法内容、工作重点、运行机制等进行全面安排。7月底前完成规划制定工作,并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备案;8月底以前,全市层层召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动员会,在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份,全市统一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各种渠道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调动全市人民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热情;10月份以前,按照每100名普法对象有1—2名普法宣讲员的标准,层层组织骨干培训,并按要求选送普法宣讲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门培训。市县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对普法讲师团进行调整,不断充实师资力量。全市要抓好各个层次和类别的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根据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内容,编写一套符合襄樊特点的、适应各类普法对象需要的、通俗易懂的学法教材,为人民群众学法创造条件。

(二)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内容、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对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分阶段抓好落实。针对形势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坚持开展年度督导检查活动,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2010年7月至2010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合格证,并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凡未达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标准的,依照《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出相应处理。

四、组织保障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考核。各级人大要通过不同形式充分行使监督权,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政协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相互协调、交流与合作,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群众需要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要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规划,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因事、因地制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形式主义。

(三)认真抓好基础工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坚持年度和专项考核与全面总结验收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效果,调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落实;进一步完善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就“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决议、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专业法实施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下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述职。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上下协调、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组织网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专兼职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要按照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并认真抓好自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法制文艺队伍等辅助力量建设,发挥他们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按照襄办文[2005]48号文件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直各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宣传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四是加强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载体。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作为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在各级各类学校、监狱、法庭等单位建立教育基地,作为特定教育场所;在各种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舆论阵地;建立襄樊普法网站,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窗口”。五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改进工作措施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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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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