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10月22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10月22日)

任命连贯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批准任命:

李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怀德、刘世荣、杨建邦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枫林、白彦斌、卢福、刘淑霞、李振、范绍华、秦达、张云龙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清、侯诺青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先进、周树澄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次丰、王吉仁、陈清、侯诺青、李品三、吴宝勋、张文治、韩玉玺、李森、于德修、慎克晟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万禄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国桢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中才、王家骥、任民杰、刘克敏、辛正贤、党亚醒、秦群、张永谋、董尚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卜广德、马英才、张玉成、杨占奎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衍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萧建波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微、叶楚、成华珍、李庆均、侯守身、原体华、高子仲、彭城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志远、李振华、周镜波、荆枫、许俊文、杨华、谭沛湘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志远、杨华、曾史文、魏忠海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王者兴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

韩春兰、叶明、苏武明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邸玉齐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任景富、周世增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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