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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国税函[2011]9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51094.files/n10651095.tif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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