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1]98号
颁布日期:2011-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51094.files/n10651095.tif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