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37号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2010年第37号
颁布日期:2010-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37号公告

2010年第37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52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676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1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59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关告知申请人。

附件:一、2010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10gg/W020101230601229454632.pdf

二、2010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10gg/W020101230609648406852.pdf

三、2010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10gg/W020101230601230325013.pdf

四、2010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10gg/W020101230601230502157.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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