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3〕12号
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高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拟举办3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我国煤矿职业危害的形势、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采掘等主要环节工程控制措施;个体防护用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要求等。
二、培训对象
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所属煤矿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第一期:2013年5月28日~30日。5月27日报到。
第二期:2013年6月17日~19日。6月16日报到。
第三期:2013年6月24日~26日。6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林沟路62号,总机:0792-8282000)。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当天在九江火车站设接待站。
2.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3.请有关省级负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部门组织辖区内省属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请中央企业总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统一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月17日之前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10-64464264(带传真)、13911193802。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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