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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通告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通告(国卫通〔2013〕7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130-2002、GBZ138-2002)
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130-2002、GBZ138-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PDF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1/20140124100405692.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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