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3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关于开展2013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3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0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是“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成就梦想”。现就做好2013年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政策,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及原盐产区的宣传力度,加大政策支持,保障资金投入,确保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育龄妇女、小学生、教师、基层卫生人员等不同人群,深入开展核心信息和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科学补碘的全面认识。
三、2013年是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20周年,各地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绩,积极推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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