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武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9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安顺武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9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安顺武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缺乏必要的基础资料,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安顺武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补充文物和周边环境现状的基本信息,明确规划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调整规划编制思路,科学确定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提出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内容。

(四)进一步补充各项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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