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帝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关于黄帝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黄帝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黄帝陵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04号)收悉。
关于黄帝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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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黄帝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黄帝陵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帝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黄帝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陵园保护现状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评估文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黄帝陵的范围、布局和内涵等,并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注意黄帝陵与桥山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文物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划定保护区划。同时,应注意营造黄帝陵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规范祭祀活动,严格控制现代建筑对桥山环境风貌的影响,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黄帝陵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黄帝陵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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