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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榆林窟管理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5〕9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林窟管理及辅助用房建设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榆林窟管理及辅助用房建设用地位于榆林窟核心保护区,应充分评估所报项目对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合理确定外观设计。
二、应根据《榆林窟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巡护需要,重点解决看护人员的工作保障问题,进一步核减管理及辅助用房的建筑规模、功能和体量,简化立面效果。
三、补充文物安全性和崖体稳定性评估,分析土方开挖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并对拟建建筑结构强度进行校核。
四、针对崖体和建筑进行详细的排水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计有组织排水系统。
五、加强风险管理,注意施工环节和保障措施,增加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六、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七、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积极落实《榆林窟保护规划》内容,统筹考虑文物保护、游客服务、日常管理和设施建设问题,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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