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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意见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根据我局批复的《海龙屯遗址保护管理规划》、《海龙屯展示工程设计方案》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所报方案的保护区划、展示路线组织、具体整治措施等进行调整,相关内容应与前述规划、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并应避免重复建设。鉴于博物馆改造工程已完成,目前不宜另行选址建设。
二、深化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使用规范地形测绘图绘制设计图纸,对于重要节点应补充设计详图,并将方案所涉及各项实施内容及其主要经济指标在相关图纸上明确标注。进一步校核文本和图纸,避免出现文本和图纸相互矛盾的情况。
三、不宜大面积使用木栈道等对遗址整体风貌影响过大的保护展示措施,避免给海龙屯遗址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古朴、自然残损的风貌带来负面影响。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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