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苏州丝绸博物馆等7家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复核备案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苏州丝绸博物馆等7家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复核备案结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9]14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可移动文物修复工作,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复核,同意对苏州丝绸博物馆等37家单位一级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履行备案程序,同意对天津博物馆等4家二级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履行备案程序(详见附件)。我局对苏州丝绸博物馆等单位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备案材料进行了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丝绸博物馆等7家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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