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公告2012年第24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年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372122.htm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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