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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2年第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年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372122.htm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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