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24号(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3〕24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0).doc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0).doc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0).doc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0).doc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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