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1906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1906号

关于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复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对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请示》(晋环〔2015〕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请你厅组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抓紧完成替代点位的选点和技术论证工作。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