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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处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财〔2009〕10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处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106号
部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成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和“特种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处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务必于9月27日前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本息余额核对表》一式三份、《中央财政委托贷款本息余额汇总表》一式三份、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核销证明材料以及愿意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计划等送财务司资产管理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处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CWS/200910/P020091012465747815810.ceb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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