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人社厅发〔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5年下半年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各语种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副省级市发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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