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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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