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海洋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海洋强国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时代特征鲜明、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激励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海洋系统各单位和部门(含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海洋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全国海洋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海洋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海洋系统劳动模范”共3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推荐工作。国家海洋局所属3个分局负责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国家海洋局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负责中国海警和国家海洋局其他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被推荐对象: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海洋局党组决策;
2.道德风尚优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海洋管理及服务工作;
4.业务水平领先。在海洋法规规划编制、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科技兴海、海洋科普宣传及公益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洋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纪律严明,管理规范,近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员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被推荐对象: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业绩显著。在海洋法规规划编制、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科技兴海和公益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威信;
4.诚实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享有较高信誉,无不良记录;
5.热爱海洋事业,扎根本职工作,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7.从事海洋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被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排序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应成立评选表彰机构,负责各分局的推荐评选工作;国家海洋局局属其他单位和部门由国家海洋局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机构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被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一般为本地区本系统主要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密的被推荐对象不向社会公示。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及局属其他单位的推荐对象参照省级评选机构要求进行公示。
4.各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密的被推荐对象不向社会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评选中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下同)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参加评选。
3.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业绩,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2)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附件6)。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附件7)。
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分配名额报送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请各评选机构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于12月8日前形成《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填写被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
请于12月31日前将被推荐对象汇总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推荐的个人填写附件4,企业推荐的个人填写附件5)、公示报样、照片、征求意见表等正式推荐材料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同时附2寸彩色近照5张(照片电子版一并报送)。附件3、4、5、6、7、8等有关表格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oa.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按规定授予“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海洋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联合成立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见附件1)。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在报送初审材料时将负责评选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海警政治部)
联系人:李博、姜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60
联系电话:(010)68048679、68038566
传真:(010)68038566
邮箱:[email protected](仅接收非涉密信息)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
传真:(010)84233475
邮箱:[email protected](仅接收非涉密信息)
附件:1.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
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
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国海洋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被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
2014年11月2日
延伸阅读
